首页  学院概况  机构设置  师资队伍  党建工会  学生专栏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院快讯  资料下载  校友家园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九州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学院快讯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快讯>>学院新闻>>正文
 
2010年专任教师系列职务聘任工作安排
2010-10-26     (点击: )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校今年继续实行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任代替评审方式。

2.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机构为:学校成立相关学科评议组及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各基层单位由领导班子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教师职务聘任推荐小组。

3.各单位应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依次进行专任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的推荐工作:

(1)基层单位传达2010年我校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按照学校专任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聘任的条件、名额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教师自愿申报;

(2)基层单位职务聘任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申报人员述职;

(3)各学科评议组开展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评议工作;

(4)基层单位职务聘任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本人述职情况、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及工作表现等综合考虑后,对本单位申报相同等级高级职务人员集体投票表决后进行排序、公示、上报学校人事处;

(5)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提出拟聘任人选,公示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兑现有关待遇。

4.各单位应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依次进行专任教师中、初级职务聘任推荐工作:

(1)基层单位传达2010年我校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按照专任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的条件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教师自愿申报;

(2)基层单位职务聘任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申报人员述职;

(3)基层单位职务聘任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和学术能力进行审查,集体投票表决其能否晋升聘任并排序推荐;

(4)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职称计算机资格进行审查,将拟聘任意见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公示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兑现有关待遇。

5.考虑到我校专任教师系列各级岗位余额及人员现状,今年拟聘任教授15名,副教授30名,中初级不限名额。各基层单位向学校推荐拟聘人员时,有余岗单位按岗位余额推荐;余岗少于2个或无余岗单位最多可推荐2人;有国家重点学科单位可增加推荐2人;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单位可增加推荐1人;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不受基层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不受基层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6.各单位在申报和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推荐过程的透明度。在确定推荐人选后,应公开推荐结果及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一周并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关于申报条件

1.正常推荐申报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如下条件要求执行:

①本科毕业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同时已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可按正常条件申报教授职务

②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可按正常条件申报副教授职务。

③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可按正常条件申报讲师职务。

2.按照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别职务时,破格申报条件仍严格执行辽人发[1998]13号及辽人发[1999]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中、初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破格申报。

3.2010年1月1日后到我校任教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可申报评审(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职称外语政策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要求掌握,继续执行同级别长期有效的规定。在当年外语考试成绩公布之前组织评聘的评委会,参评人员可先参加评聘,后补外语合格证书。待其当年内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时,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自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时计算。

职称外语免考条件: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6.评审(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需选择两个模块,评审(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一个模块;高级考试的两个模块不能重复,还要区别中、初级考试模块。

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专任教师系列申报者填写《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两份)、破格人员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聘任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以上表格可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2.高级职务申报者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进修证明、科研立项及结项证明等复印件,并请附目录后统一装订。

3.高级职务申报者在《职务聘任申请表》论文、著作栏内将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全部科研成果按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在“本人承担部分”栏标明第几作者、是否合著,可另加附页。各基层单位职务聘任推荐小组对其参聘人填报的全部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报送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时只报送参聘人代表作原件5件(论文或著作),其中论文代表作需在目录页内做醒目标记,其他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介绍等)一律不收。

    中、初级职务申报者,其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教学情况由所在基层单位职务聘任推荐小组进行审查,集体投票表决其是否能够晋升聘任,并将投票结果及审核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申报者报送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时只报送《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两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职务聘任申请表》中“聘现职以来讲授课程情况”一栏中应填写我校计划内课堂教学课时,课程类别应填写省级精品课、校级核心课、A级用外语讲专业课、校级精品课、学校百门主干课建设工程的主干课、B级用外语讲专业课等情况,其中本科生课时按实际教学课时填写,研究生课时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折合后填写;引进人才教学工作量从来我校后开始计算;“减免事由”一栏应填写进修、读博、担任领导职务或其他情况。“聘现职以来其他教学工作情况”一栏中应填写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论文发表及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进修及实践活动情况,实验课时作为教学考核的重要参考部分填写在此栏中。

5.各基层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包括表格中填写的信息)的准确性,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中部门考核意见栏签字加盖公章,并将相关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及审核人签章。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集中报送,人事处当场审核。材料一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者个人补充材料以及材料更换等。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论文发表在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学校不予认可。

7.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评审(聘)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3年内不予晋升、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推荐聘任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9月13日上午9:00,崇山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召开全校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布置会议。

9月15日,各基层单位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大学职务申报审核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同时需上报电子版)。

9月15日-9月25日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准备申报材料,基层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后组织参聘人员述职。各单位必须将参聘教师的全部材料于9月25日下班前送交相应学科组。

9月26日-9月30日各学科组进行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并将个人申报材料及《学科组分项评价结果》返还原单位,将《学科组综合评价意见一览表》及《学科评审表》上报人事处。

10月8日-10月10日,各单位排序并整理教师系列材料。

10月11日-10月17日,各单位将拟推荐参聘人员名单、排序结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人事处工作人员到各单位预审申报材料。

10月18日下班前,各基层单位将参聘教师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101会议室),其中需将本单位排序后未入围人员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学科组分项评价结果》及《辽宁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申请表》中“学科职务聘任推荐小组评议意见”页撕下返回人事处。

10月19日-10月22日,人事处整理材料。

10月25日-10月29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例会评聘,结果公示。

五、其他

1.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同级职务申报人数两名及以上的单位需由基层单位职务聘任推荐小组出具排序报告,并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表下载后需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使用骑马钉装订。

3.如有违反以上工作程序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可到人事处、纪委进行举报。人事处举报电话:62202273、62202274;纪委举报电话:62202396。

 

 

 

人事处

2010年9月13日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法语系举行“今日魁北克”讲座
下一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流程
关闭窗口

九州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电话:024-62602335  邮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