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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1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2010-11-09     (点击: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摸清2011年我省贫困生有关情况。经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2011年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范围

1.贫困生是指: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2011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的毕业生)。

2.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二、贫困生证明材料审核

各高校负责本校贫困生的材料审核和认定工作,确定名单后,将正式文件和台帐报送至省教育厅毕业办,由省教育厅毕业办负责对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毕业年级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班班长按照相关要求将贫困证明和汇总表于11月18日交到学生办李伟民老师处,电子版请发到1480278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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